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2022年,一个小超市 、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司法、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一辆小餐车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社会危害性有限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2025年初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货值小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即使合法,立法 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近年来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
